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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替好友担保还贷 友拒还欠款以法维权

2019-10-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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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刘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热心的刘某先后三次为张某的贷款提供担保,因张某逾期未还贷,二人同被银行告上法庭,作为担保人的刘某分三次为张某归还了银行贷款,事后因张某拒绝归还这三笔款项,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1月25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
中国法院网讯 刘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热心的刘某先后三次为张某的贷款提供担保,因张某逾期未还贷,二人同被银行告上法庭,作为担保人的刘某分三次为张某归还了银行贷款,事后因张某拒绝归还这三笔款项,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1月25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某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2006年1月30日、2006年7月18日,被告张某先后三次在三家银行分别贷款20000元、4300元、2000元,逾期未还,因原告刘某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故被三家银行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此时张某却失踪了,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三起案件并进行了判决,无奈之余刘某代被告张某偿还了三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被告张某承认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某欠款30381.77元及利息763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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