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3、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4、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履行出资人的其它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