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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2019-04-17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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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一起违反(公司法)虚报巨额注册资本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破获。1997年5月21日,犯罪嫌疑入吴启峰、熊宏民被依法逮捕。现年43岁的无业人员吴启峰与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熊宏民相勾结,于1995年3月申办武汉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
「案情」

  一起违反(公司法)虚报巨额注册资本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被注册资本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吴启峰、熊宏民的行为完全符合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本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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