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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2001年改制后进行公司注册时,注册资本是270多万元,其实一共募集股金不足50万元,其它部分都是临时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的,完成注册后有很怪退还给了人家。这样做不合法吧!是不是叫虚报注册资本。可是,我们公司最近又要设立一家子公司,很可能还要采取上述办法。请问:这样我们公司员工还敢参股吗?会不会有很大风险?

公司企业
2006-07-13 0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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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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