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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引来"骗局苦果

2019-04-2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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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投入一分钱,利用他人招商引资的机会,摇身一变成了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然后再利用虚假出资的评估报告,诈骗人民币141万余元。12月3日,这起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诈骗案,随着...

  未投入一分钱,利用他人招商引资的机会,摇身一变成了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然后再利用虚假出资的评估报告,诈骗人民币141万余元。12月3日,这起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诈骗案,随着聊城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而尘埃落定: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王某刚一手运作的梦幻乐园

  未投一分钱当上董事长

  6年前的深秋,在山东聊城举办的经济贸易洽谈会上,聊城巨嵘公司(下称巨嵘公司)负责人经老乡引荐认识了王某刚。王某刚自称是珠海横琴银达实业公司董事长,并称该公司的总部是珠海市的大企业之一,拥有多艘渡船、车辆,主要业务是合作、开发和投资。王某刚表示对聊城印象好,打算在聊城投资。接着他又向对方讲述,1996年他在上海与美国人成立了美国梦幻乐园,拥有两套大型游乐设备,但几年来效益一直不太可观,他考虑将9790万元的游乐设施拆下来投资到聊城,合作搞游乐园。

  2001年6月,王某刚以珠海横琴银达实业总公司(下称银达总公司)的名义与巨嵘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缘枫公司(下称缘枫公司)共同成立了聊城市梦幻乐园有限公司(下称梦幻乐园),注册资金500万元。约定由银达总公司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注册资本45%,王某刚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后,王某刚又称由于进行了其他的投资,暂时没有钱,请求向聊城方面借款进行验资,并承诺资金和设备马上到位。同月,巨嵘公司分两次借给王某刚225万元,存入梦幻乐园临时账户用于验资。待梦幻乐园通过了验资,取得了工商登记后,王某刚让会计从梦幻乐园的账户上取款归还了巨嵘公司。

  随后,巨嵘公司和缘枫公司多次催促王某刚出资,王某刚先是口头承诺,又书面承诺投入梦幻乐园3000万元,资金在2001年12月底前到位。然而,王某刚的承诺始终未能兑现。就这样,王某刚未投入一分钱,就占有了梦幻乐园45%的股份,当上了公司董事长。

  更令巨嵘公司没想到的是,真正的银达总公司却是另外一番景象。经查,银达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挂靠在中超(海南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为集体性质企业。该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在珠海横琴岛,可自2001年1月已由他人租赁经营旅馆。另据珠海税务部门证明,银达总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达运输有限公司、银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从成立时起纳税申报、纳税额均为“零”,并于2003年3月被确定为失踪户。

  升级中外合资设定仲裁程序

  如何才能把合作伙伴的钱搞到自己手中,自己还能堂而皇之地逃避法律制裁?王某刚为此可谓是用尽心机。早在2001年4月,王某刚就通过一香港居民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飞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飞卓公司),注册资金1万港币,王某刚任董事长,占有9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以后,没有进行过任何业务,王某刚也从没去过公司。

  有了飞卓公司这张“王牌”,王某刚开始运作将梦幻乐园升级为“中外合资企业”。2002年春,王某刚以中外合资企业可以在规费征收上有很大优惠为借口,劝说聊城两家合作公司,把梦幻乐园变成中外合资企业,将银达总公司占有梦幻乐园的45%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飞卓公司。征得两家公司的同意后,5月26日,王某刚以梦幻乐园的名义,在飞卓公司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东昌府区经济贸易合作局申请转为外资企业。

  2002年5月,梦幻乐园变更为外资企业获批。11月,聊城梦幻乐园有限公司更名为聊城市梦幻乐园置业有限公司,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由国内公司摇身一变成了中外合资公司,并将成立时间(工商登记时间)倒签为2001年6月7日。

  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注册资本6790万元,飞卓公司以设备现汇出资30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巨嵘公司以现金出资2716万元,占40%;缘枫公司以现金出资1018万元,占15%,并约定公司成立后6个月各方出资到位,飞卓公司负责将投资的游乐设备运到聊城。

  此外,这份合同还特别规定,如将来出现了合同纠纷,将纠纷提交到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且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曾经风光一时的王某刚现已沦为阶下囚

  空手套白狼买来废旧设施

  王某刚巧舌如簧的撒谎伎俩几乎掩盖了聊城两家公司的耳目。他又谎称自己是上海环美乐园的大股东,环美乐园出现了亏损,自己必须向合资方承担600万元亏损后,才能将设备运到聊城。此外,王某刚还称手头现在没有资金,但在广州有一套酒店设备,价值1500余万元,卖出以后就有钱了,希望能从梦幻乐园借款支付赔偿金,以便早日将设备运抵聊城。出于招商心切的原因,聊城两家公司再次同意了王某刚的请求。

  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王某刚陆续向梦幻乐园借款460万元汇往上海环美乐园,标明用途为设备拆迁费。而暗地里,王某刚则是以银达总公司的名义与上海环美乐园签订了买卖协议书,约定“银达总公司付清上海环美乐园575万元后,游乐设备归银达总公司所有”。经调查,该批设备实际为上海环美乐园1995年进口的六十年代生产的二手设备,其中部分设备有12项不合格,其余3项没有安装鉴定(安装部门无法安装),不具有实用价值。

  另据上海环美乐园原常务总经理邹某出具的证明,上海环美乐园是美国梦幻乐园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兴建的乐园,因为游乐园要转型,在其他人员的介绍下,上海环美乐园的一部分游乐设施卖给了王某刚。王某刚从没在上海环美工作,更谈不上是董事,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

  助他摆脱囹圄换来恩将仇报

  2003年10月,游乐设备运抵聊城,经过安装,梦幻乐园建成开业。而此时王某刚突然被山西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逮捕。原来,王某刚欠山西新绛中原铸造厂李源45万元煤炭款。1996年,新绛县法院裁定,由王某刚经营的银达公司偿还。王某刚提起上诉,被运城中级法院驳回。后运城中级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山西公安机关2003年10月将王某刚拘留。

  董事长被拘,急坏了聊城的两家公司,他们多方筹款近80万元,连夜奔赴山西新绛,为王某刚交还欠款。2003年11月8日,王某刚被新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聊城两家公司为走出看守所的王某刚举行盛宴“接风洗尘”,酒足饭饱的王某刚以“我要好好休息几天”为借口人间蒸发了。

  那么,这位王董事长究竟干什么去了?2003年12月,王某刚在未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该批设备是否符合运营条件的情况下,私自以梦幻乐园置业公司的名义委托山东冠县一会计事务所(相关人员已另案处理)对运抵聊城的游乐设备价值进行了虚假评估。王某刚将设备的采购进价575万元谎称为设备搬迁费,要求评估方按照其个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价值294.5万元评估为3000万元。在王某刚的运作下,这批设备最后评估价值为3059万余元。这样,他就在形式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3056万元的出资。

  拿到虚假评估报告以后,2004年7月,王某刚以聊城两家公司的投资未完全到位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聊城两家公司先期向其赔偿人民币500万元,然后再通过清算,分得梦幻乐园置业公司45%的资产。案发时,梦幻乐园的资产经过评估,价值为5290万元,45%就是2380万元。

  此时聊城两家公司才幡然醒悟,并将此事告到东昌府区检察院,该院要求警方立案查处。通过近两年的调查,王某刚诈骗案终于真相大白。今年8月,经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刚不服,提起上诉。12月3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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