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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2015-09-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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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介绍

  一、做市商制度介绍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

  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

  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大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

  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

  (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

  (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

  (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

  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

  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

  三、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

  1、缺乏透明度。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

  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任意扩大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

  3、增加投资者负担。

  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大,增加投资者负担。

  四、做市商取得初始库存股票的方式:

  1、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取得;

  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公司股东处取得;

  3、市场买入;

  目前做市的新三板股票的取得方式基本上以前两种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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