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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2021-04-0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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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指的是付款或出借资金给他人的权利行使主体,关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二、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区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法律咨询:

  网友: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律师:

  1、代位权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2、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转让权

  债权人有债权转让的权利即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人的会议职权种类还是挺多的,同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具体有代位权、免除债务等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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