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已经好几年都没有分红了。最后,债权人就去法院申请了破产,我想要了解一下法院现在是已经给我们指定的财产管理人然后现在我想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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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人会议是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会议。
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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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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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就是审查债权、向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以及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还有一些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一系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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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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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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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