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1.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地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一般而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也称事实上的破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另一类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但是在法律上使用“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
4.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债务超过,都显示了债务人无法进行清偿债务的状态,因而进行破产这样的清算型处理。
5.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破产申报的债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破产申报的债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只要债权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向法院申报要求清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