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债权优先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对于特定种类的债权人,其债权在清偿顺序上具有优先地位。
2.这是为了保护一些重要的利益,如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这些利益在破产程序中需要得到优先保障。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将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4.这个顺序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以及破产债权等。
5.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在破产债权优先权的基础上,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将按照特定的顺序清偿债务。这个顺序是: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对于破产债权,其清偿顺序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以防止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清偿。
1.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和核对,以及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的处理。
2.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需要财务、业务部门和经管部门的共同负责,而核对则包括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等。
3.对于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
4.这些条件包括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破产以及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
5.在处理坏帐时,应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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