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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国企业兼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9-02-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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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本文对我国企业兼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对推动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关键词:兼并产权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势企业要借势实现低成本的扩张和快速的发展;而劣势企业则要以各种方式寻求出路,摆脱困

  摘要:本文对我国企业兼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对推动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兼并产权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势企业要借势实现低成本的扩张和快速的发展;而劣势企业则要以各种方式寻求出路,摆脱困境,这两种目标的有效结合,就形成了企业兼并。企业兼并过程中,就是资产从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转移的过程,它既可以使优势企业的规模得以迅速扩张,又可以使劣势企业资产在重新配置和营运中得到盘活。所以企业兼并成为现阶段我国企业重组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企业兼并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企业兼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对企业兼并行为的不当干预,兼并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企业兼并中一些政府行为是必要的,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还未最终形成,对兼并这种复杂的经济运行形式还比较陌生,因而政府的牵线搭桥行政推动是必要的。但目前企业兼并活动中,政府的盲目干预行为过多,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借助行政力量强制企业兼并和被兼并,实行行政“撮合”,还有一些地方往往不按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所要遵循的经济规律进行,而是要求优势企业兼并的亏损企业越多越好,从而加重优势企业的负担。所有这些都造成兼并机制的扭曲,给兼并带来了负面效应。政府不是作为企业兼并的裁判,而是作为兼并活动的一个主体出现。这样,由于政府不当干预,兼并代替了破产,限制了企业兼并市场的规模,使兼并局限于强弱联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兼并效果,从而进一步影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杠杆作用。

  2.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企业兼并过程中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是客观存在的,(1)一些人利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国有产权在市场进行转让,缺少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价环境,人为地压低成交价格。还有些地方急于与外商合作,有意低估资产价值,或评估项目不全,甚至不进行评估,有的在产权的归属还没有搞清情况下就进行交易,有的国有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有的股份公司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就进行产权交易,难免有私人交易,人情交易和低价交易问题。(2)产权转让收入中流失:产权转让收入应及时收缴,使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后不能及时收缴入库,有的初期只付不到10%。甚至要拖欠很长时间才能兑付,有的以未来收益作抵押,有的收缴缺乏时间和财产上的保证。三是无形资产的流失:在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普遍忽视的是无形资产的评估。有的将技术专利、图纸、技术资源进行无偿转让;有的随产权变化自动放弃了名牌商标的使用;有的对土地使用权根本就不评估或是评估价格很大;许多人对企业商誉价值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page]

  3.兼并市场不健全,中介机构不发达

  我国的企业兼并正在向市场化迈进,没有开放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企业兼并必然十分困难,也难以有较大发展。西方国家之所以能使企业兼并活动有效开展,且规模不断扩大,与他们发达的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关系。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健全,许多兼并行为采取非市场化的方式,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很多兼并是私下协议,致使产权交易不公平,交易手续不健全。企业兼并通常需要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介入,为兼并双方提供信息咨询,牵线搭桥,筹划交易方案,做出价格定位,并为实现兼并融通资金,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中介机构还要为兼并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保证,为企业兼并的合理化,公正化,公平化提供组织保证。但我国中介机构在企业兼并中参与有限。

  4.企业兼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1)劳动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也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如果没有处理好,将产生大量闲置劳动力,这不仅会对兼并的顺利完成产生阻碍,甚至会造成对社会的安定产生影响。(2)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在企业的兼并过程中,企业文化的融合与再造是对兼并企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合并双方能否成功“联姻”能否和睦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并过程中对文化差异与冲突的处理。(3)不公平竞争问题,这个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会越来越突出,兼并有追求市场的自发倾向。在中国企业兼并的实践中,当然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的不平等竞争。因此,也应考虑制定反垄断法,使企业在大市场中按公平,公正,法制的原则开展竞争。二、如何解决我国企业兼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宏观指导下的企业兼并

  规范政府行为,并不等于取消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在我国企业兼并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如何有效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呢?(1)必须明确政府在企业兼并中的角色,企业兼并是企业间“企业的买卖行为,其行为主体是企业,政府在企业兼并活动中发挥作用是必要的,但越俎代庖是有害无益的。企业的并购行为应是企业符合发展战略,遵守客观经济规律。(2)政府要调整企业兼并的宏观导向。如兼并目的的导向,政府应倡导以实现规模经济格局和市场竞争态势,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的,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所面对的世界经济格局和市场竞争态势,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的。(3)政府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可以制定企业兼并配套服务的人财物流政策,还有就是扩大融资渠道,正确处理政企关系。(4)政府应重视人员分流安置,在这方面,政府首先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和尽快形成一个完善的再就业培训体系,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发挥它们在吸纳分流人员中的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page]

  2.建立完善兼并法律法规,以确保兼并的规范进行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兼并有序,规范,公平,合理地进行,需要法律法规作保证,但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措施尚不配套。为了适应企业兼并现实发展的需要,确保企业的兼并行为的规范,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兼并方面的立法,建立和健全企业兼并行为的途径和方法,以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来说,目前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确立我国企业兼并的规章制度时,应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并且注意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以制定适合我国兼并的规章制度。(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法》是企业兼并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在《公司法》中一般都具体设定企业兼并的法律程序,操作规范等,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法》中还不够具体,有必要增加一些带操作性的规范,从立法上具体界定企业兼并的含义。(3)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兼并法》和《反垄断法》。《企业兼并法》就包括兼并主体双方的关系,兼并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政府对企业兼并的正当干预,兼并中资产的评估与处理,兼并企业的产权主体,被兼并企业间人员安置。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取缔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应当包括具体列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处罚等。

  3.防止企业兼并过程中国有固定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命脉,解决企业兼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所以必须防止企业兼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可从如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这就要统一所有即无论国有资产与地区分布,存在形态都属于全体人民所有,还有就是要分类管理,且实行三方监督即人民立法监督,行政司法监督和社会中介监督。(2)建立高效的国有资产营运机制。国有资产的运行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优化国有资产规模与结构,增强国有资产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服务功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有方,运营有序,真正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作用。(3)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的法制体制。最重要的是完善规则,统一相关立法,关键是采取何种国有企业立法体制。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必要专门立法,建议尽快出台新的国资企业法或制定国有资产法,还要规范兼并决定权行使行为,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科学的兼并决策机制。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后要加强国有资产的主体和审查,规范国企兼并中出资人与评估机构的委托评估与评估监管关系,加强评估的独立性与公开性,监督中介机构要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重视对国有企业的商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评估中欺诈、恶意压价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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