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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怎样谈条件

2019-09-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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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合并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是正常的现象,但公司的合并往往会产生一些法律上的效果。对于员工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公司合并后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履行等等。如果发生经济性裁员又该怎么处理呢?公司合并员工怎样谈条件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公司合并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合并员工怎样谈条件

  二、公司合并员工怎样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解除,涮坊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则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 经济补偿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公司合并员工怎样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履行出现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赔偿事宜来进行。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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