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合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
2.员工补偿、安置条款;
3.违约责任及赔偿、补偿条款;
4.公司合并生效的前提条件;
5.合并后责任的承担。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