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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

2019-01-30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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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推荐阅读:资本注册资本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导读:《公司法》第177 条第4 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

  《公司法》第177 条第4 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5 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该规定确认了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和违反该顺序的法律后果,揭示了两项重要的规则:

  一是划清了利润分配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界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以对股东进行分配,分别属于股东的财产;公司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利润,属于公司的财产。这里,权益和财产不能划等号。公司股东在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进行分配,实质上就是股东分配了本属于公司的财产,这当然是侵害了与公司资本相维持的财产,降低了担保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是对不足资本予以弥补、实现“资本维持”的机制,即以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这些规则,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虽然,依照《公司法》第103 条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这表明决定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事情。但是,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分配方案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的方案不得违反上述程序的要求,违反者属于违法分配。

  [page]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page]

  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企业利润的分配必须依法进行。利润分配的第一项就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什么叫法定盈余公积?因为这笔盈余公积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来提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净利润是税后利润,应该按其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就相当于企业的风险基金,留在企业作为积累。比如说当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它能够壮大企业的实力,当企业没有挣钱的时候,可以拿它来参加利润分配,所以它既有储备的功能,又有以丰补欠的后备功能。

  2.提取法定公益金

  第二项是法定公益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比较注意保护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为了考虑到集体的福利设施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实现净利润以后,可以按照净利润的5%到10%提取法定公益金。该比例有一个弹性的区间,即提取的比例只要在5%到10%的范围内都是属于合法的, 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提取比例。 公益金是用来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既然公益金是用来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那么能否把这笔钱分给职工呢? 这笔钱不能分, 因为企业提取5%到10%的公益金的权利仍然是投资人的, 并不是职工的。

  比如企业提取了法定公益金10万,用这笔钱来买了一些设备,所购买的设备归投资人所有,但这些设备应该用到职工的身上去。所以说不管是法定公积还是法定公益金,都属于投资人所有,只是国家规定了它的用途。国家规定用途的目的,就是要考虑企业应该有长远的发展,使企业有足够的后备资金,能够起到以丰补欠的功能。

  3.应付优先股股利

  依法提取前两项并进行分配以后,剩余的利润可以由股东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因此在利润表中出现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有优先股股东的话,股东们要优先考虑依法支付给优先股股东优先股的红利,即股利。从优先股股票的性质来讲,它既有债权的性质,又有股票的性质,一般来讲他们有优先权。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如何分配利润由股东决定。如果企业的股东认为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在国家要求提取10%的法定公积基础上企业再多提取一些,也是可以。而股东自己要提的这笔盈余公积,叫任意盈余公积。也就是公司的股东们认为有必要提取出来,留给企业做储备,不是法律要求必须提取的。

  5.应付普通股股利

  扣掉了任意盈余公积以后,剩下的就可以给企业最忠实的普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在一个企业中,如何对利润进行分配一般遵循这样一个程序:首先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者在公司的根本大法即公司章程当中,必须要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利要根据公司的根本大法进行制定。而实际工作中,通常由经营者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交给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董事会再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股东代表大会最终审议。那么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就构成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这个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但是很有可能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在利润分配表的编制之后,利润分配表要反映利润分配的内容,这时利润的分配通常采用预分的方法进行。如果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大会最终的表决结果一致,就不用修改利润分配表了;如果股东代表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原来董事会所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差别,就需要按照股东代表大会审议的结果,重新修订或者重新编制利润分配表。

  6.转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们也可能不分配利润,而是把应该分配给股东的股利转成股票,也就是说增发股票或者是转成股票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而这些权利都是由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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