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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有哪些

2018-06-0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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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抽逃出资,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那么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可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握。以上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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