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9)监事会

2019-01-16 13: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九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一百零九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一百一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一十一条监事每届任期_____

  第九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零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__________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该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股东会临时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以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的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______年。[page]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777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