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的内容: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股东签字不用按手印的。公司章程股东是否需要按手印由股东章程进行规定。股东章程是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维护股东大会权限而制定的书面规章和实施细则。其内容一般包括:
1.成为股东的标准;
2.股东的地位、权力和利益;
3.股东大会的组成;
4.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权力;
5.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方式;
6.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法、程序;
7.股东大会决议的产生和执行办法;
8.股东大会文件材料的记录保管等等。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大会章程由股东大会讨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