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作企业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19-01-18 09: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

    (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

    (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

    (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七)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办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八)有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的规定;

    (九)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十)合作企业解散和清算办法;

    (十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10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普通合作企业和有限合作企业哪种形式好?
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