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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

2019-01-18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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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章程中必須予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就會導致整個章程的無效,對于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各國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規定,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備條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地、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章程中必須予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就會導致整個章程的無效,對于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各國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規定,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備條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依据我國公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包括﹕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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