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在归纳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正式施行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本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1997年印发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同时废止。 《章程指引》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其中,在“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章节作了幅度较大的调整。 ......(未完,全文见《金融时报》2006年3月21日第1版) 金融时报 (2006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