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股东李某与俞某夫妻关系,此前二人联合创办了某知名网站。2019年11月,二人的离婚案在北京开庭,李某的诉求是离婚和平分股权。
2020年4月26日,李某带人赴公司抢夺公章,其行动大致可分为三步:
首先是召开临时股东会,设立董事会,并确立董事成员为李某、俞某、陈某等,选举李某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第二步是带人闯入公司拿走公章,按照该公司发布的声明,公章被拿走了11个,财务章被拿走了36个;
第三步是发《告公司全体员工书》,细数俞某罪状。
而该公司也迅速反击,报警、挂失公章、召开媒体电话沟通会。在沟通会上,该公司副总裁阚某作为俞某的代表公开表示,当当管理层都跟俞某在一起,李某离公司越远越好。
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1、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某网称公章已作废,公章作废后怎么办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公章在对公司的管理运营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法律地位与意义,如果公司公章丢失后应及时处理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