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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算”的清算组负责人

2019-03-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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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3年开春以来,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原巫山县粮食局副局长兼骡坪粮站站长、原巫山县大昌镇党委副书记伍某燕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一批涉粮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人们没有想到的...

  2003年开春以来,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原巫山县粮食局副局长兼骡坪粮站站长、原巫山县大昌镇党委副书记伍某燕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一批涉粮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人们没有想到的是,一直担任此窝案财务清算组负责人的巫山县粮食局副局长李某祥,不久却也成了检察院查办的对象。

  “精明能干”的财务清算组组长

  2003年3月,由巫山县纪委牵头,检察、公安、经贸委、粮食局等部门对骡坪粮站的财务进行了近两个月的清查,准确地掌握了原骡坪粮站站长伍某燕及原会计向某(另案处理)、原支部书记袁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单独或合伙贪污受贿的大量财务资料。在这次清理财务的过程中,巫山县粮食局副局长李某祥作为财务清算小组的组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李某祥从事粮食管理多年,加之长期在基层工作,对粮食系统的会计业务极为精通。他一直给人以生活作风严谨、朴实、工作积极、认真的好印象,是一个业务、政治素质很高的干部。

  在进行财务清理的几个月里,李某祥不负重望,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加班加点,挑灯夜战,并多次帮助办案人员在纷繁复杂的财务资料中找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为检察机关成功侦破骡坪粮站伍某燕窝案,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财务资料。

  清算组长成了“被举报人”

  正当反贪干警全力以赴,集中精力对伍某燕等案件进行侦查时,一纸举报信在检察院引起了轩然大波。被举报人正是清算组负责人、县粮食局副局长李某祥。

  该举报信称,李某祥在为巫山县粮食局采购粮食的时候,与巫山县河梁粮站站长马某某(另案处理)合伙收受了卖方的巨额贿赂。

  巫山县检察院张某恺检察长收悉举报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由于巫山县是一个一直依靠外地购进粮食来满足需求的大县,许多商家都想挤占巫山的粮食市场,他们需要打通的关节就是粮食局负责采购业务的领导。而李某祥正是巫山县粮食局负责采购粮食的副局长。因而,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线索。

  检察长立即安排办案人员对举报的事实进行秘密初查,并一再告诫办案人员,这次的对手非同一般,因为他熟知粮食购销业务,并且还直接参与了骡坪粮站案件的一些初步调查,对我们的办案人员和办案程序比较熟悉了解,而且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和我们的办案人员一起工作,能做到不露声色,说明他智商高,业务熟,。

  面对这一只狡猾的"狐狸",办案人员缜密初查,在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后,决定先从河梁粮站站长马某某身上打开突破口。

  2003年7月3日晚,办案人员将马某某秘密传唤至检察院。

  在办案人员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法律攻势下,不到两个小时,马就详细供述了他与李某祥在湖北采购粮食的时候,先后收受了湖北省某米厂老板王某的“回扣”共计40000元,马正骏与李某祥各分得20000元的事实。

  清算组长原是一只“硕鼠”

  初战告捷,办案人员决定立即传唤李某祥。

  当办案人员找到李某祥,要求他到检察院协助清理有关账目的时候,他丝毫没有怀疑。在询问室里,当办案人员问到李某祥自己有无经济问题的时候,李某祥大摇其头,还一直强调自己这些年来的工作实绩,以及在骡坪粮站的财务清理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办案人员指出,一个人再大的功绩也不能抵消他所犯下的罪恶,并及时抛出了马某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控制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的信息,李某祥再也坚持不住了,便断断续续续交待了与马某某共同收受贿赂的事实。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拒不承认他在其他购销业务中的任何问题。

  在传唤李某祥之前,办案人员就对李经手的购销业务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找到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已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证据。当办案人员抛出这些证据时,李某祥终于低下了他自信的头,向办案人员又交待了他在处理陈化粮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从湖北个体粮商庞某处收受贿赂5000元,以及向湖北省某米厂老板王某索要差旅费2000元的问题。

  2003年12月23日,经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起诉,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李某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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