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纠纷怎么处理?

2016-02-02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纠纷怎么处理?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资料

  1、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的程序有哪些?

  (1)成立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改制企业和有关投入或举办方共同成立由熟悉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的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2)查找核对有关资料

  广泛搜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历史资料,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摸清企业各项资金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产权界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核查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具体方法:如抓住新旧会计制度接轨这一时点的会计处理,从此时点向前向后追溯资金投入以及经营积累比较容易;对国家投入的界定,可从查找财政历年对企业拨款的账目和原始凭证入手,并与企业认真进行核对;对原始资料不全的可采取走访前任领导或老职工等方法,了解原始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

  (3)协商界定

  =改制企业与各有关投入或举办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对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逐项进行协商界定,以明确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4)签署“界定文本文件”

  对协商界定后各方无异议的产权,各有关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

  (5)填制“产权界定申报表”

  表中的有关基础上应按协商界定后各方签署的协议中的各类资产的有关数额逐项如实准确填报。

  (6)编写“产权界定工作报告”

  “产权界定日报表”、“产权界定工作报告”连同“界定文本文件”副本及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7)界定结果的审核确认和批复

  A、地方企业经会审或认定后的界定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到改制企业及各有关方。

  B、按属地组织的中央企业举办的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当地的清产核资机构,经贸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和批复,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应将批复结果抄送企业的创办单位,各创办单位须将批复汇总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C、按系统组织的中央企业举办的企业的产权界定结果由中央各部门汇总后报财政清产办汇同有关部门审批。

  D、中央企业、单位举办企业经过产权界定结果认定后,凡涉及中央企业国有权益变动的,中央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汇总,中央企业应将有关结果按地区汇总,编写国有权益变动原因分析的申报报告,并附当地认定的企业产权界定结果的批件,先报各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汇总,报财政部清产办汇同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和批复。

  2、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方法有哪些?

  如果不对产权进行很好的界定会怎么样呢?产权经济学告诉我们,产权模糊引起外部效应最终导致社会福利下降,有两个很好的例子。

  第一个是钢铁厂污染的例子。钢铁厂和养鱼场分别位于河流的上下游,钢铁厂直接向河流排污,省却了治理成本的同时给养鱼场带来污染。钢铁厂和养鱼场均按照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组织生产(假定是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均衡的钢铁和鱼的产量与社会所选择的最优的钢铁和鱼的产量是不一样的。因此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社会福利下降。

  另一个是公共地悲剧的例子。18世纪的休谟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许多邻居共同拥有一块草地。这块草地是公有财产,每个人都有权在这里放牧,但任何人都无权出售这块地。为防止草地退化,需要松土、施肥以及锄草等,所有人有必要共同签订一个契约。可是,要使1000人就任何集体措施达成协议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首先要让他们对如此复杂的计划步调一致就很难;要让他们实施这一计划就更难了——人人都想找借口免去自己的麻烦和开支,从而把负担全部推到别人身上。最后,这块公有草地的退化是必然的。

  所以我们有必要进行产权界定,但是产权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有时候这个成本还很大,当产权界定的成本很大超过人们进行界定所能获得的收益时候,人们就不去进行产权界定了。所以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现有些产权界定没有得到非常清晰的界定而停留在公共领域。

  现代社会确认和保护产权最高和最完备的社会契约形式就是以国家机器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国家机器的“暴力潜能”降低了保护成本,法律制度的保护是通过强制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慑力而实现的。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曾经自发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来进行产权保护,每一个部落、家族都建立自己的军队,实践证明成本很高,是不经济的。此外价值体系或意识形态习俗或习俗法也可以辅助用来进行产权保护。任何产权形式只有获得法律的认可才可以进入市场加入社会交易过程。

  3、产权界定纠纷如何处理?

  (1)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2)集体所有制

  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使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复杂,因此,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产权纠纷进行处理时,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①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②集体企业与扶持单位的关系;

  ③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④集体企业与职工或其他个人的关系。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40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