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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裁员 应怎么补偿员工

2015-07-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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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改制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公司需要裁掉部分员工。对于这部分员工,公司应该给予什么补偿?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职工

  找法网网友提问:公司因为改制需要大规模的裁员,给予被裁员工的补偿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仅仅是工资,不包含年终奖金、津贴等等),请问这样合理嘛?我们的收入是平时工资加年底奖金,这两部分基本上对半。

  找法网律师回答:

  首先你要明确一下,被裁掉的同事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称为劳动合同终止,与裁员不是一回事。

  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 你们公司不把奖金津贴计算入内,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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