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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2021-03-2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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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公司可能是由很多的股东一起出资成立的,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最重要的掌权者,公司的股东们是享有相应的股份的,如果股份持有的当事人去世了的话,那么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享有的财产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二、股东资格怎么确定

  出资人在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质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过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基本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的是没有出资,但是记录在册,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义出资等等。

  三、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

  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

  (2)增资取得

  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1)转让取得

  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也宽严有别。

  (2)继承取得

  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等相关法律知识。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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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公司在我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股权继承问题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则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继承权继承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除了具有财产权内容,同时还具有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股权等有价证券可以继承是基于其财产权属性,所要继承的也是股权中的财产权,而非人身权。人身权是特定人身固有的权利是随着人身的消灭而消灭的,是不能被继承的。所以,当股权发生继承事由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继承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继承股权中的人身权。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不是基于其继承权的行使,而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一个新的合意。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则继承人只能就被继承人享有的股权作价予以继承,而被继承人持有的股份应由其他股东认购。即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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