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1.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财产权益之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在确定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时,需要考虑宅基地和房屋本身的价值。
3.而这两者的价值评估通常会依据当地的市场价格、地理位置等因素来进行。
本文详细介绍了户口迁出后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