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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违规,靖江判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

2012-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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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违规,靖江判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2008-06-02085320泰州新闻网(记者张仲明通讯员曹味东顾亚平)4万元钱就买到了168平方米的宅基地,虽然便宜但却不受法律保护。5月底,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典型的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该买卖

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违规,靖江判一起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2008-06-02085320泰州新闻网
(记者张仲明通讯员曹味东顾亚平)4万元钱就买到了168平方米的宅基地,虽然便宜但却不受法律保护。5月底,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典型的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市民买宅基地建起新房
1997年,靖江市民王先生手中有了点积蓄,便盘算着在城郊买一块地皮自己建造房屋,这样不仅便宜,而且住得宽敞。王先生四处打听,最终在靖江城郊某村找到了两间房的地皮,整个宅基地面积有168平方米。
1997年3月,经过与自称是宅基地主人的刘老伯多次磋商,王先生与刘老伯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约定刘老伯将宅基地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王先生在基建结束后付转让款的三分之二,刘老伯帮助王先生办完房产证手续并交付后,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余款。
协议签订后,王先生实际给付刘老伯3.6万元,当年7月在该地基上建造了两间三层楼房。
房屋成了他人名下的房产
房屋建成后,王先生就住了进去,也没有考虑办理房产证。
2002年10月,刘老伯的女儿刘女士找到王先生,说父亲转让她名下的宅基地,自己并不知情。王先生怕夜长梦多,便催促刘老伯按当初的协议,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
2006年,刘老伯答应协助王先生办房产证。同年10月,刘老伯带发证办的工作人员到王先生家测量建筑面积。眼看房产证快到手,王先生很高兴。可是2007年4月,王先生意外获悉,房产证去年就已经下发,但房主却是刘女士。
王先生找到刘女士,对方却表示,该宅基地是当地乡人民政府批准给自己建房的,她领取房产证理所当然。
法院认定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今年2月,王先生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来,刘女士将自己的父亲和王先生一同告上法庭,提出刘老伯未经自己同意,将政府安排给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王先生。该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
法庭上,刘老伯表示,是自己擅自将政府批复给女儿的宅基地转让给王先生,并同意将3.6万元退还给王先生。
法庭认为,该宅基地是有关部门批给刘女士作为宅基地建房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因此,王先生和刘老伯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至于该宅基地上王先生所建住房,法院表示将另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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