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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利拆除小区花坛吗

2021-05-3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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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区业主对自己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等公共场所都应当由共同共有的权利。那么,业主有权利拆除自己的小区花坛吗?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设施有所有权吗?业主共有权具体包括哪些含义?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业主有权利拆除小区花坛吗的相关内容。

  一、业主有权利拆除小区花坛吗

  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经过业主的统一有权采取小区花坛。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负责小区的日常服务,对小区内各项设施(包括绿化带)没有所有权。绿化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受物业服务委托,对绿化带有保管、维护、养护的职责。

业主有权利拆除小区花坛吗

  二、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三、业主共有权是什么意思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用部分的权利,简称业主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按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称谓,有共有所有权、共用部分持份权、持份共有所有权部分、互有权、持分共有所有权部分等多种。物权法采用了共用部分持份权的观点。该称谓不仅能反映该权利的客体为共用部分,而且能反映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按一定比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同时还比较贴近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共享权利、共担义务且不得分割的法律属性。共有所有权的属性包括如下两个:

  不可分割性。根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共有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否则,不成其为共有。

  从属性。鉴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的统一结构体关系,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必须附带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以获得使用上的方便。我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关于业主有权利拆除小区花坛吗的相关内容。业主对于小区的花坛有共同共有的所有权,有权利处分小区的花坛。除了小区的花坛,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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