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物业纠纷怎样跳出“怪圈”

2019-10-03 22: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擅自在业主信箱内投放贬损信函,侵犯了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名誉权。而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已经盘根错节。推荐阅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专家认为,物业公司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擅自在业主信箱内投放贬损信函,侵犯了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名誉权。而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已经“盘根错节”。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费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瑕疵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判决根据费用收取与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相适应原则,判决出庭的252户业主按欠费75%缴纳,免除滞纳金。

  陷“怪圈”

  两年来纠纷诉讼不断,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成员、业主们都感到精疲力竭。虽然已有部分案件判决,但纠纷彻底解决还有待时日。“对簿公堂是无奈之举。之前我们也找过相关管理部门,但屡屡碰壁,没拿出解决方案。”南华城业委会委托代理人潘某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告诉记者,当前一些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已陷入“服务差-不交物业费-服务更差-矛盾爆发”的怪圈。“有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就想拒付物业费,但拖欠、拒交物业费是违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一些服务合同到期的物业公司不愿撤离小区,又引发不少矛盾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徐恢表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拖欠、拒交物业费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矛盾激化。业主和业委会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不能简单地打、闹、吵,而要积极搜集证据,依法理性维权,拿起法律武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规范。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0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