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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2019-05-2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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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俗点说,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一种组织。不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委员会的成员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流程是什么,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具备哪些条件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和委员组成的一种民间性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求业主和委员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成立业主委员会还要获得批准并登记备案才能成立。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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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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