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代收代缴水电费成为物业管理企业一项既无正名,又无报酬的无偿劳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无偿劳动不仅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反而惹得企业一身的麻烦与沉重的经济负担,企业无不为此叫苦喊冤。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00年和2001年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从1999年初至2001年6月,仅25家企业就被业主和使用人拖欠水电费共计1191万余元,其中水费246万多元,电费945万多元。被拖欠水电费最多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金额达187万多元。据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2002年调查统计,在100多家会员单位中,盈利的企业只有17家,占18.6%;持平的企业34家占37%;亏损的企业39家占43%。
一、代收代缴水电费问题的形成,有以下历史原因:
一是原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物业管理机构,建管不分,由开发商与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签定的供水供电合同直接转移给物业管理机构。供水供电部门也就顺水推舟,把本应由他们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的工作转嫁给物业管理企业。
二是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给供水供电部门养成了老大的思想与垄断经营作风,凡是供水供电的事,任何人都必需服从他们的“规矩”,否则就不给供水供电。
三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弱势和风险意识的缺乏,早期未能认识到代收代缴水电费带来的风险,大包大揽了不该揽的活儿;后期认识到风险时,又因为势力单薄,无法与自来水和供电部门抗争,为了承接管理项目,只好按照自来水和供电部门的格式合同签字划押。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代收代缴水电费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的严重负担,其根本原因是供水供电部门以旧的经济体制强加给物业管理企业所形成的。
二、发挥协会作用,维护行业权益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问题的工作从2000年就开始进行,到
(一)、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化弱势为优势。
目前,由于各种因素,使物业管理行业在与水电部门的“抗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要想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必须发挥协会的整体力量才能奏效,否则,个别企业的单兵较量是无济于事的。
因此,从2001年开始,协会先后召开十多次会长、常务理事会议,专门讨论研究水电费代收代缴问题,并且通过下发会议文件和召开会员大会,把常务理事会的研究意见告诉全体会员,使全体会员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二)、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协会在处理代收代缴水电费这件事的过程中,紧密依靠行业的主管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同时注意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在建设与管理局领导的积极推动下,2003年4、5月份,厦门市政府三处两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委托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水电费征收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政园林局、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和物业管理协会组成。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会注意与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争取他们大力支持。例如,通过厦门市政协这条渠道反映情况:
(三)、重调查研究,以事实说话。
在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过程中,协会重视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理服人。协会除了对2000年以来各个企业被业主和使用人拖欠水电费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并形成材料向市政府反映外,
三、这项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前后经过几年艰苦的工作,解决代收、代缴、代垫水电费的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总结几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主管部门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协调工作取得进展的关键。正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协会才通过各种协调会议,通过人大、政协渠道反映情况,并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才是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其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解决代收代缴问题的法律基础。从整个协调过程可以看出,虽然协会从2000年就开始关注、反映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但是却一直得不到水、电部门的回应和重视,然而,2003年6月8 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后,[page]
第三、舆论先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是形成解决问题有利形势的助燃剂。
在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过程中,协会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向社会客观公正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的心声和实际困难,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有力地推动了解决问题的进程。
第四、会员同心协力,才能形成行业的强大凝聚力。
几年来,协会始终紧紧把全体会员团结在一起,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从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到一般会员,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拧成一股绳。反过来说,通过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问题的作为,使会员单位看到协会在积极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又进一步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通过几年的努力,解决代收电费的问题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有关问题仍在协调中,水费问题已经实现实收实缴。
作者系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