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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怎么签?

2017-02-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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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土地流转,可以说是农村很常见的一种现象,那么在土地流转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因土地流转时合同签定的不清晰而造成的纠纷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范畴,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和规范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在签定合同时,着重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承包期限是否合法。家庭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系法定期限,即耕地30年、林地30年至70年,上述期限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通过合同加以改变。如原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载明的期限低于上述法定期限的,承包方有权请求延长。对于法律未作强行性规定的内容,则可将法定与约定有机结合,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是否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5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同时,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变更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民主决议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合同的解除主要使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承办人自动交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

  3、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被国家征收或收回使用权的。

  5、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

  6、承办人丧失经营能力的。

  7、承办人死亡又不符合继承条件或无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8、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由此可见,除非在承包期内主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原先的合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内容违法法律的规定,该约定条款无效,但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怎么确认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三、此外,对其他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看是否有严重损害土地资源或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如违反则合同无效,反之有效。尤其需把握一点,所有剥夺或限制家庭承包经营权法定权利的条款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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