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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补偿怎么算?

2018-01-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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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钉子户”,其实这些“钉子户”大多情况都是因为房屋被征收而因补偿问题没有协商好而导致。那么房屋被征收,补偿是怎样算的?房屋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讲解,详情请看下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基于上述条文,被征收人都能对征收补偿有个大概了解,能明确知道征收时,补偿的内容应当包括这些具体的:

房屋被征收,补偿怎么算?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里的房屋是指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之外的合法房屋。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物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指国有土地权属证书中批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外被征收人对其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部分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也应该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条进一步说明,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不仅对房屋及附属物应当予以补偿,还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的具体价值不能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应当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方法等内容。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在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当然提供了周转用房的,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该费用的标准,按照由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进行补偿。具体而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企业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间接损失是指指停产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盈利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以上,是对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具体分析,对于房屋被征收,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征收补偿是由哪些,这对于维护自身的利益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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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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