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申请 申请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准入条件 用地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主要包括: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内容、规模与此同时申报情况相符。 3.符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3)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4)建设内容、规模、用途明确。 4.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复,且在有效期限内;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准确; (3)危改的具体方式明确; (4)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与申报相符; (5)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6)建设内容、规模、用途与实际相符。 5.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有市建委开发办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2)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内容、面积、用途与申报相符; (3)计划开竣工时间明确。 6.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已签署有关用地协议; 7.提交的3份地形图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蓝图); 8.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清楚、有效;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与申报相符且在经营范围内。 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办理划拨用地申请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等前期情况及拆迁安置、开竣工的计划与进度及其他情况); (3)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 (4)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理由。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3.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交危改立项批复及危改责任书, 4.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6.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需提交有关用地协议; 7.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3份(蓝图); 8.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 三、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查 基本工作流程 1.交表:用地单位将《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返回行政主管部门。 2.勘察:用地单位带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用地现场实地勘察,查明土地状况。 申报文件 《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四、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查 基本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划拨建设用地申请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初审及复审,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2.划拨用地申请的报批: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划拨建设用地申请根据相关要求召开小组评审会议讨论,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3.划拨用地申请的缴费: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交纳防洪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等相关费用。 申报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查时,用地单位须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page]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3.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交危改立项批复及危改责任书; 4.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6.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中央产、军产、宗教产、文物的需提交有关用地协议; 7.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3份(蓝图); 8.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发资质批准证书。 五、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 基本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行政主管部门代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2.划拨用地申请的备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申报文件 办理划拨用地批准手续时,用地单位需准备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交纳税费证明; 2.区、县政府划拨建设用地批复; 3.××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