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主经营权。这是指土地承包人有权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特点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如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二、收益权。这是指土地承包人通过承包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在依法上缴国家税款和集体提留之后有权自己享有。
第三、转让或转包权。这是指土地承包人有权将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转包给第三人,但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