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一个亲戚在15年以前从外省农村迁入河北农村女方家落户,当时村内有多余的土地,没有分配给男方,后来有了一个子女,也没有分得土地,其子已经13岁,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不仅没有给应该给的土地,反而把女方从小已经在家获得的土地也予以取消。被视为嫁出去的女儿部应该享受村民权利为由取消土地。现在三口人户籍依然在村内,属于合法的村内居民。请问。这样的剥夺权利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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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乡政府、土地管理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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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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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政府部门去反映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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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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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