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启东法院耐心调解化解了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出租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认可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2014年11月,启东市王鲍镇某经济合作社起诉至启东法院久隆法庭,要求启东市某蔬菜合作社给付179.28亩土地的租金及管理费,合计179.28万元。蔬菜合作社辩称经济合作社未履行管理义务导致水淹农作物,而且经济合作社提供的农药属三无产品,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经镇政府、镇调解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未果。在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此案是比较典型的案件,集中反映了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具有争议大、矛盾深、牵涉面广的特点。承办法官认识到调解解决可以在稳定土地关系的同时,能及时解决近二百户农民的租金问题,能够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先后多次联系当事人、王鲍镇政府进行调解,耐心做当事人工作,尽量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矛盾逐步缓和,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及时给付租金以解决近二百个农户的租金问题。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及基层组织不规范的管理导致土地纠纷产生的根源,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启东法院深入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调研,向有关单位、群众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