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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2015-07-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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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租赁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因此,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补充。

  首先,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签订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其次,仅以租赁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也应认定有效。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但必须依法登记。承租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根据以上规定,目前我国是允许以承租的国有土地抵押的,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承租人须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2、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有租赁合同的约定;3、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4、抵押时承租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进行估价;5、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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