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权证办理所需资料(私房)
出方: 1、 房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私章、户口本原件;
2、 共有房屋出售须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
3. 单位出售自管房: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若有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同意出售的意见原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文件;
受方: 1. 转让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私章、户口本原件; 2. 单位购置房屋须提供房管局同意购房的批文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 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