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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2020-05-0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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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

  一般情况:若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

  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强制判决!

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二、解除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事由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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