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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注意事项

2019-10-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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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在天津购房需要了解哪些事情?在天津购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让小编来为您一一介绍有关天津购房的相关税收规定及其购房政策事项。

  导读:在天津购房需要了解哪些事情?在天津购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让小编来为您一一介绍有关天津购房的相关税收规定及其购房政策事项。

  天津购房契税及征收标准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出租房屋不缴契税。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三标准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住房成交单价改按行政区域划分

  与去年天津市首次出台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相比,建筑容积率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仍保持原有水平。但住房成交单价已不再按照地级划分,而是改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了。

  据国土房管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测算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是按照建设部有关按地级划分的要求,将外环线以内划分为十级,其他区县住房比照相应土地级别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但是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有些地级较低的地区实际房价却比高地级地区还要高,例如梅江地区,按照原有地级划分属于七级,其住房平均价格标准应为每平方米5640元,而实际上梅江地区目前的价格要高于这个价格很多。

  在一些地方,房价与地级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今年本市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改为按行政区域划分了。根据测算,除了和平区、河西区和南开区,其他区县的价格都没有超过每平方米5000元,因此除了上述三个区外,其他区县都按照5000元/平方米计算。

  交纳税费将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将使本市房屋交易中契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进一步统一。即凡符合普通住房三项标准的房屋交易契税一律按照1.5%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符合以上标准并且交易间隔在5年以上的房屋可以免征营业税;而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宅,其交易契税将按3%征收,其中间隔5年以上交易的二手房,还应按两次交易差额交纳相应营业税。

  天津购房落户政策

  临时户口学生能在天津上学参加高考!有规定,据说是必须户口转到天津满三年,今年电视有报道的,具体记不清楚了。只要买房好象就是蓝皮"户口,两年转红皮,据说对上学没什么影响,无论蓝皮还是红皮

  天津购房特点趋势

  历时5天的2007年秋季天津房地产交易会圆满闭幕。五天来,共有超过12万群众参展,成交各类房屋948套,79783.5平方米,交易金额达49281.9万元。

  天津房地产的特点:

  其一,商品房成交平均单套面积减小,中小户型唱主角。5天内成交商品房434套、42576.2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价格7562元。平均单套成交面积为98.1平方米,相较今年春季房交会的平均单套面积105.8平方米减少了7.3%。一些城市边缘位置的郊县楼盘展台前,均价在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两室房以及面积在130平方米以内的三室房格外受市民关注。

  其二,市中心二手房,需求量大。今秋房交会上,二手房成交359套、25829.3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价格6615元。比春房交会278套、18904.6平方米的成交量分别高出29.1%和36.6%。明显的原因是市内一些新建商品房的单价和总房款超出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二手房虽然在房型、环境等方面不如新建商品房,但毕竟有区位优势,周边医疗、商业、教育、交通等各项配套设施都非常完备,方便孩子就学、大人就业。

  其三,滨海新区楼盘受到青睐。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影响,随着其战略地位的提升,也吸引了很多购房者投资置业滨海新区。本届交易会上滨海新区共有6个项目,总面积63.93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参展。其中,可售项目15.93万平方米,展示项目48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已显示出明显的升值潜力,受到众多置业群众的青睐。

  其四,城市周边区域成为置业新热点。据了解,本届交易会上,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四区参展商品房项目21个,总面积280.44万平方米,分别占总参展量的34%和40%。这些项目以其产品价格、户型新颖以及周边生态景观等优势,在本届交易会上成为购房群众选购的热点。

  其五,房屋租赁市场潜力大。今秋房交会上房屋租赁成交量继续走高,为155套,11378平方米,成交套数较春季房交会增长了13.1%。有关方面人士分析,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不断推进,国内外众多企业被吸引到天津投资经营的同时,也有不少外来人口到天津工作和生活,为天津市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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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注意事项
 购房注意事项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购房者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同时,开发商也可注明如贷款不能通过又未能如约履行给付购房款义务,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需无条件返还所购商品房。   (3)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由于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要开发商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   (4) 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签署相关协议,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 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 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此期限约定过长,如:120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 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 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同时,在出现购房者违约的情形下,作为开发商也有权将违约金的比例进行提升。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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