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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2020-12-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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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如果出现事故的话,责任的划分是很重要的,建议要了解一下处理的相关流程,尽快的解决事故的相关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相关介绍,关于工程事故责任的划分,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同时也要注意事故的处理依据,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和相关的内容,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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