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进行界定。
根据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防护措施,首先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后,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2.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3.施工单位需要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4.总监理工程师还需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在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还需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2.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
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6.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7.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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