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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玩"转分挂"将狠狠罚

2014-11-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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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10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将按照新规执行。昨日,市城乡建设委转发住建部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重新制定了关...

  从10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将按照新规执行。昨日,市城乡建设委转发住建部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重新制定了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查处标准。办法指出,住建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治理重罚欲遏制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建部制订了该办法。住建部统计显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里面,40%左右都存在着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表示,建筑市场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行为是多年的顽疾,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的隐患,也存在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年来愈演愈烈的趋势,已经到了非下狠手治理不可的地步。

  吴慧娟在解读该办法时称,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还有挂靠都是较为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这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罚款上升到有的是工程合同额的0.5%-1%,有的到2%-4%,就不再是1万元-3万元,违法成本提高了。

  举措行政管理与处罚并重

  该办法中,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表述,除了提高处罚标准外,还制定了行政管理措施。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两年内发生两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两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于个人,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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