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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要交吗

2021-05-0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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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房屋产业的火爆,很多房产需要交易,因此也衍生出一些中介机构来承担买卖双方的业务,起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作用,节约了双方的很多时间,提供了一些便利,中介也因此而收取佣金,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约的情况发生,那么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要交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向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要交吗

  具体看情况而定。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要交吗

  二、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属于违约

  (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二)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三、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常见的陷阱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签约,委托人应向中介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中介费的一到两倍。

  2、在委托人签署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再口头告知委托人,等候中介公司通知具体签约时间。但此后,中介公司并不履行其通知义务。在委托人电话询问签约日期时,中介公司往往以未联系上交易的另一方为由,要委托人继续等候通知。

  3、当居间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期满后,中介公司以委托人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前去签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以上几点,相信我们可以找到答案,是否属于违约要具体考解除合同的原因、中介是否存在过错、中介是否履行了义务等等来判断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居间合同违约金要交吗的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屋居间合同的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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