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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2020-07-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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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因房屋买卖而发生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一旦产生纠纷了,对我们的影响可想而知,为了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就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做下论述房屋买卖纠纷?以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所以我们要有足够的了解基本的内容,现在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找法网小编能帮到你。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没有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应为房屋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

  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

  三、几类特殊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当地政府处理该类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又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准备好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资料,而且购置房屋等不动产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所以也为您查找到了相关的房屋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希望找法网小编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不太理解也可以登陆我们的法律网站,里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进行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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