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据此,业主出租房屋时应与承租人在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人。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由于业主陈某和承租人宋某没有就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予以明确约定,现在互相推诿,应当认定由陈某负责交物业费。陈某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令其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