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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规划变更,开发商无需告知买受人?

2014-12-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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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女士看中城西某楼盘,并在去年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今年6月,张女士去楼盘看房时发现,她家所在楼栋前的一栋商品房设计变更,增加了5层。并且她所买的两房户型也和开发商之前的设计户...

  张女士看中城西某楼盘,并在去年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今年6月,张女士去楼盘看房时发现,她家所在楼栋前的一栋商品房设计变更,增加了5层。并且她所买的两房户型也和开发商之前的设计户型图有所不同。于是张女士联络同户型的其他业主一起找开发商讨说法,可开发商说所有变更都是主管部门批准的,他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张女士和其他业主应该如何维权?房屋规划变更,开发商无需告知买受人吗?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阮子文律师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否则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维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规划局提出异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业主)均可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异议,可通过网上或信函等方式提出,证实开发商在售楼时曾经做出承诺,如今变更会对业主的权益产生影响。第二种方式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撤销向规划部门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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