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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服务指南

2012-12-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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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68号)的规定,就房屋权属登记有关知识释义:一、名词解释(一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68号)的规定,就房屋权属登记有关知识释义:

  一、名词解释

  (一)房屋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房屋权属证书 是指权利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四)总登记 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进行总登记是因为没有建立完整的产籍或原有的产籍年久失管或其他原因造成散失、混乱,必须全面清理房屋产权、整理产籍,建立新的产权管理秩序。

  (五)衩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

  (六)转移登记 是指房屋权利因交易、赠与等原因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七)变更登记 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八)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抵押、典权告示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九)注销登记 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十)房地产交易 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十一)房地产转让 包括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

  二、产权登记拉交资料

  (一)房屋初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A、商品房销售房产初始登记 。房屋申请登记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复印件)。计委立项批文(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质检验收证明(备案表)(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物业管理方案(原件) 税务执照(复印件)

  白蚁防治合同(原件)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规范平面位置图

  商品房销售证可证(复印件)  房屋测绘报告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书或单位资格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书(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办理权属登记)(原件)

  B、单位房产初始登记

  房屋申请记表

  建设用地规划证可证(原件) 计委立项批文(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讲可证(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检验收证明(原件)

  法人资格证书或单位资格代码证(复印件) 白蚁防治合同(原件)

  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办理权属登记的委托书(原件) 房屋测绘报告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规划平面位置图

  C、私有自建房产初始登记

  房屋申请登记表达式 建筑工规划讲可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集体)地土使用权证(复印件)

  房屋测绘报告

  D、拆迁返房初登记

  房屋申请登记表 原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

  逝迁协议书(原件) 还房协议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办理权属登记的委托书(原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增购面积部分的房屋转移变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房屋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A、房屋申请卖卖、交换、赠与等转移办证

  房屋申请登记表 卖卖合同、协议书或有关文书、公证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总证(原件) 房屋契舯完凭证(原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商品房只须提供买方的)(复印件)

  如卖方为自然人还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结婚证(复印件) 评估报告单

  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办理权属登记的委托书(原件)

  B、申请继承、离婚房屋转移办证

  房屋申请登记表 公证书、法律文书(原件)

  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三)、房屋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房屋申请登记表 房屋权属证书(原个)改建、扩建提交初始登记规定的证件资料

  所有权人改变名称、门牌号码的,提交改变名称、门牌号码的批准文或证明(原件)

  (四)、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抵押合同(原件、抵押人夫妇到房产局签字)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抵押申请书(原件)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材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体企业抵押,需职大会通过、主管机关备案材料(原件)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需董事会通过材料(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件)

  国有企业需提交国资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共有房地产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原件) 评估报告单

  (五)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登记

  房屋申请登记表

  原房屋所有权的有关资料(档案室)

  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理的的委托书(原件)

  在市级或省级党报刑登遗人声明(从声明日至申请日足两个月)(原件)

  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报告(原件)(有多个产权所有数的需同时到房产局申请)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单位资格代码证(单位房屋)(复印件)

  备注:

  1、对申请房屋产权各类登记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我局自受理之日起将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证件;

  2、所有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验。

  3、房屋建成后三个月必须申请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否则,加收3倍的登记费。

  誉明测绘公司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测绘申请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page]

  一、私房须提交的材料有三份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公房、商品房须提交的材料有七份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人证;

  5、资质证书;

  6、立项报告;

  7、验收备案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房地产测绘收费是依据财字[2002]3号文件房产测绘分户图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类:住宅用房 1.36元/平方米

  二类:商业楼用房 2.04元/平方米

  三类:多功能综合楼 2.72元/平方米

  誉明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节选

  8、房产面积测算

  8.1 一般规定

  8.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8.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

  8.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验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8.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房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8.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2.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少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街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1、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廊檐的建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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