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并非一定要户主进行。
1.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2.房屋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
3.在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某人是真正的权利人,那么可以推翻这种推定。
因此,房屋的确权不仅仅限于户主,其他对房屋享有权益的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进行确权。
解决房屋确权纠纷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
1.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2.在房产所在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后,需要按照要求缴纳诉讼费用,并等待开庭审理。
3.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应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办理产权。
一旦得到确权判决,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执行:当事人需向一审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等材料。
2.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及迟延履行金。
3.采取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4.执行完毕: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此时,法院会向当事人发出执行结案通知书,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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